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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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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9〕7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包晓宇,联系电话:(0471)628395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协同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344号),申请举办大数据、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工作、矿产资源和新能源等高级研修项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二)组织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培计划”。围绕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卫生、教育、农牧业、工程等传统领域,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
    (三)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区外培训,计划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70名。
    (四)组织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 “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和区内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申报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后给予资金支持,本年度计划举办5-10期。
    (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是公需科目培训工作。2019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中国知识读本》和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选学课,共30学时。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参加网络学习的盟市应按照《关于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296号)的规定执行。二是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凡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继续教育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
    (六)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学时规定: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要求
    从2019年起,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网上办理审验卡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前须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提交培训总结和近两年培训情况。培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培训花名册(电子版)、办理审验人员花名册(附件2)、培训效果评估表、学员签到表(和学员名单顺序一致)等内容。同时提交2017年、2018年两年的专业科目培训花名册(格式按照附件1填写)和培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打印审验卡。学员名单审核通过后,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请各盟市、厅局(行业)和各继续教育基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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