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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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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18〕7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深入推进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号),申请举办稀土资源、钢铁材料、林业生态、耕地保护、防灾减灾、咨询、等高级研修项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二)组织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计划”。围绕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卫生、教育、农牧业、工程等领域,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计划选拔特培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
    (三)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特贴、突贡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国家行政学院培训,本年度计划开展2期,培养培训高层次人才150名。
    (四)组织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组织实施 “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外和区外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由盟市人社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提出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选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后给予资金支持,本年度计划举办15期。
    (六)开展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工作。2018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读本》和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选学课,共30学时。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参加网络学习的盟市应按照《关于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45号)的规定执行;未开展网络学习的盟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和审验工作,不断规范继续教育培训。
    2.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培训计划于培训工作开始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培训结束后上报培训总结;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凡参加2018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8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二)考核认定(初聘)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初聘)等级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大学本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
    (三)相关考试折合学时要求:凡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专业科目30个学时;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专业科目30个学时。
    (四)学时减免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审验工作办理时间:区直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培训前上报培训计划,在办理审验工作时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情况、学员名单、师资情况等内容,如未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审验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审验:各基地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审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且考试通过后,打印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档案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提交继续教育基地审核,审核后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验工作。
    (二)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驻盟市单位审验: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专业科目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审验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内蒙古民族大学和驻盟市高等院校的审验工作委托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四)继续教育证书领取: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工作,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办理,办理时需提供申请报告和领证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对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花名册上注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新证领取工作。
    各盟市、厅局(行业)和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围绕各自专业领域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作,并于审验工作开始前上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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